“我們真的是太感謝協作區的同志了,這個問題我們以前反映過多次,現在終于解決了,你們是真心為我們辦實事的!”潘村鎮曹塘村原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會計違紀案件終于查實,村民們激動不已。
原來,由于案件涉及村主要領導較多,牽涉面較廣,該案一直推進緩慢。明光市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協作區介入辦理后,在最短時間內突破了虛報青苗補償款4萬余元等案情,并對案件中牽涉到的村兩委干部分別進行了追責問責,在當地起到一定震懾作用,讓大家真切感受到基層監督就在身邊。
針對基層監督存在“熟人社會”監督難等問題,2019年以來,明光市紀委在全市17個鄉鎮(街道)設置3個紀檢監察工作協作區,推動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突破了一些典型案件,特別是復雜疑難有人情干擾的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和警示教育作用。全省鄉鎮(街道)紀檢監察協作區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推進會和滁州市紀檢監察協作區工作推進會召開后,明光市紀委進一步推動協作區規范、有序、高效運轉,著力把協作區打造成政治監督“前沿陣地”、審查調查“協作高地”、為民辦事“暖心駐地”、紀檢干部“培訓基地”。
深入基層一線 為民監督在身邊
“在鄉鎮,普遍存在紀檢監察干部少,監督力量不足,業務能力參差不齊的情況,加上鄉鎮干部彼此間比較熟悉,辦起案來難免束手束腳。”明光市紀委監委組織部部長林莉向記者介紹,現在每個協作區涵蓋5至6個鄉鎮(街道),成員也來自不同鄉鎮(街道),根據案中案、群眾信訪舉報、鄉鎮向上提交、市紀委直接指定等線索,協作區工作人員破除人情難題,變單打獨斗到協同作戰,有力促進了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維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
一個面積達500畝的水庫,每年承包價僅僅1300元,這種極不符合市場規律的事情,由于缺乏監管,在很多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背后反映的是“三資”管理的混亂和貪腐問題的滋生。“只有查清楚這些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才能讓群眾在從嚴治黨和正風肅紀反腐中感受到更多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明光市第三紀檢監察協作區負責人徐波告訴記者,經過大量細致地走訪調查,古沛鎮高王村龍江水庫的情況最終明朗,有關人員得到了處理,水庫目前的承包費達到50余萬元。這件事情的有效處理,也為后來明光市開展村(居)集體“三資”收益集中清理整頓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3年來,在明光市紀委監委直接領導和統一管理下,協作區共召開工作例會115次,開展監督檢查1429次,排查問題線索185件,處置問題線索113件,立案28件,黨紀政務處分31人次。2021年鄉鎮紀委換屆以來,開展監督檢查476次,排查問題線索65件,處置問題線索32件,立案3人,黨紀政務處分5人,取得了明顯成效。
“目前我們正在開展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鄉鎮(街道)紀檢監察協作區工作的實施方案》等制度性文件,就是要促進工作的常態長效。”林莉介紹,目前協作區名稱已統一更名為“明光市紀委監委第X紀檢監察協作區”,并出于位置適中、交通便利、更加利于工作開展的考慮,把第一紀檢監察協作區集中辦公地點由明光街道調整到管店鎮。“現在協作區監督任務更清晰了,隊伍結構更合理了,特別是我們把鄉鎮(街道)紀委書記納入協作區隊伍中,監督力量明顯增強。”林莉表示,接下來黨風政風監督室還將結合“大監督”工作內容,為協作區建立監督“清單”,督促指導協作區主動且有效地開展監督檢查。
提升能力水平 案件辦理求實效
得知石壩鎮東賈村村委會原主任違紀違法案件終于塵埃落定,村民們都很高興,“他和鄉鎮紀委比較熟悉,我們反映過多次卻沒有答復,多虧了協作區及時介入,才查清楚了他虛報購買農業保險、濫伐集體林木的問題,維護了我們大家的利益!”
村干部有沒有在執行上級決策部署時搞變通、打折扣?是否存在優親厚友、吃拿卡要情況?“村霸”“街霸”等黑惡勢力有沒有得到清除?……在這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事關農村發展大局的問題上,協作區毫不留情,一查到底,嚴格落實提級辦理或交叉、聯合辦案機制,有效避免人情干擾,有力提高辦案質量。
在第二紀檢監察協作區辦公點,電腦、打印機、碎紙機等辦公設備一應俱全,工作人員正緊張忙碌地梳理線索,了解情況,身旁的案卷堆成了“小山”。
“這些年市里一直在加強陣地建設,在辦公地點、設備、工作經費、車輛保障方面解除后顧之憂,讓我們能安心辦案。”明光市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協作區的王加才告訴記者,來協作區辦案,不僅要專業素質過硬,還要善于和群眾溝通,為此明光市紀委常態化開展集中輔導、以案代訓、實戰演練等方式提升協作區干部履職能力,同時圍繞“三看”,制定協作區考核辦法,對協作區日常工作進行量化考核,形成比學趕超良好氛圍。
群眾利益無小事。明光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薛如林表示,明光市紀委將以“小微權力”監督平臺為依托,將村級監督力量納入協作工作體系,推動監察職能向一線延伸,同時進一步豐富協作區內容,探索將重大決策部署、營商環境、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等工作納入進來,構建辦公地所屬協作區和派駐紀檢監察組聯動協作模式,推動案件辦理工作高質量開展。